中安(提瓜和巴布達)互免簽證協(xié)定將于5月11日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關(guān)于互免簽證的協(xié)定》,自2024年5月1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wù)、公務(wù)普通護照及普通護照的公民和安提瓜和巴布達持有效的安提瓜和巴布達外交、官員護照及普通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guò)境,單次停留不超過(guò)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guò)90日,免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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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福州市外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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